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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城建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2日17:20:57 点击次数:28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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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全国范围遴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债提供法律服务,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债券情况

1、发行主体: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债券额度:5-7亿元(具体以国家发改委批复额度为准);

3、发行期限:7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响应性方案的内容组成

(一)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二)。

2、投标人律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技术文件

1、法律服务费用报价(格式见附件四)

2、参与类似发行债券项目业绩案例。

未注明文件格式自拟。

方案提交

1、递交响应性方案截至时间:2017年6月5日 

2、递交方式:邮寄(递交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3、方案邮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绿地紫峰大厦A座6层滨江城建公司

4、方案收件人:杨晓仙0556-5900089、15391929520

5、递交份数:密封装订,一正本二副本。

五、谈判

在收到响应性方案以后,由我司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首轮评审。首轮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将由我司组成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入围投标人进行谈判,并最终中标候选人。

六、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担保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

(三)法律服务费用报价70分)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本次法律服务费用报价设置上限,上限为10万元。所有超过10万元报价为无效报价。

法律服务费用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70分

(二)历史业绩(30

根据投标人为发行债券提供的法律服务业绩情况评分,每为一次发债提供法律服务计10分,总分30分。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函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二、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三、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五、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授权期间:                  

特此授权!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投标人发行债券法律服务业绩一览表

 

序号

发行人名称

发行债券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四

         服务费用报价

 

项目名称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

服务费用报价

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元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备 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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